一、取保候?qū)忁k理流程是怎樣的?
1、取保候?qū)彽纳暾垺?/p>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qū)彽纳暾?。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qū)?。申請取保候?qū)彂敳捎脮嫘问健?/p>
2、取保候?qū)彽臎Q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qū)彽纳暾垥?,應當?天之內(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彽?,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fā)《取保候?qū)彌Q定書》和《執(zhí)行取保候?qū)復ㄖ獣?,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qū)彿ǘl件的,不同意取保候?qū)?。不同意取保候?qū)彽?,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jù)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qū)彙?/p>
3、取保候?qū)彽膱?zhí)行。
取保候?qū)彽膱?zhí)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qū)彌Q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qū)徠陂g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qū)徠陂g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guī)定的,取保候?qū)徠陂g屆滿以后,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二、取保的辦理辦理條件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nèi)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qū)彿椒]有社會危害性的;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jù)不足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對于取保候?qū)彽霓k理,是基于基于上述法律中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或者惡劣的情節(jié)的,是可以從嚴進行處罰的,這時顯然是不可以會辦理取保候?qū)彽?,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合法的認定。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nèi)容,詳細大家已經(jīng)對取保候?qū)忁k理流程是怎樣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給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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